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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0:01:26 GMT -5
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强调保罗·德·贝萨·安图内斯教授的经验教训,他指出:“根据环境保护的最高利益需要预防原则的论点,没有法律规定普遍适用预防原则。事实上,在缺乏针对某项活动的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公共行政部门对预防原则的错误解释设置障碍,违反人的尊严的宪法原则,普遍存在工作和自由主动性的价值观,并阻碍共和国的基本目标,即保证国家发展(联邦宪法,第 3 条,II)和消除贫困和边缘化(联邦宪法,第 3 条,III)”。 可以观察到的是,预防原则已被用作环境行动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决定性法律依据,将提供科学证据的责任转移给矿业公司,即使面临着科学不被重视的情况。无法提供有关此活动所代表的风险(及其程度)的绝对答案。 从这个角度来看,采矿活动的内在风险和可能的环境破坏尚未得到证明。这个说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即使基于污染者付费、预防为主的原则。 证据倒置也不能成立;也不基于任何其他原则,因为矿业公司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内在风险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关联。单纯的假设并不能促进举证责任的倒置,而且很明显,法官必须谨慎适用预防原则。 鉴于此,有必要权衡宪法原则,始终将集 WhatsApp 号码 体利益放在首位。人们不能采取一种极端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假定预防原则相对于其他原则占主导地位,并且不受任何法律或行政规则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政程序是根据联邦宪法和宪法下的规范进行的,则无需争论该问题的司法化,否则将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阻碍采矿活动的发展由根据技术和客观标准授予许可证的主管行政机构授权。 用保罗·德·贝萨·安图内斯教授的话说:“事实是,没有必要的科学依据的。 孤立观点常常成为中断重要项目和实验的借口。怀疑是科学进步的一个基本要素,因为没有它,我们就会相信地球是方形的。所有的科学知识都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对预防原则适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管辖控制必须极其审慎和谨慎,以免产生可能给企业所在社区或可能所在社区带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和社会挫折的法律不确定性。位于采矿业,因为几乎没有一种产品或服务能够避免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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